广告用语滥用“最”字 经营商被罚千元
时间:2007-9-8 15:13:43  

9月5日,息烽县工商局查处了一起违法滥用广告语案,一家擅自使用“最”字的通讯器材经营店被罚款1000元。

据介绍,9月5日,息烽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,称县城一家通讯器材经营店违法使用广告语。

接报后,工商人员立即前往调查,发现一家通讯器材经营店为吸引消费者,在向市民发送的宣传单上,称“该通讯器材店为息烽县最值得信赖的手机店”。而我国《广告法》明文规定,在广告语中严禁使用“国家级”、“最高级”、“最佳”等语。

工商执法人员在向店主解释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款后,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当广告语,并对店主处以1000元罚款。